江苏金致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对照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 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(苏环办〔2021〕122 号)等相关文件自查自纠, 发现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存在变动,本项目验收后变动不属于环评管理名录中范围,纳入《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》管理。按照《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》,从项目性质、规模、 地点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排查项目变动内容,项目变动情况如附件
江苏金致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
2024年3月28日
附件:江苏金致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一般变动影响分析报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