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环发【2019】47号文,将我公司纳入2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,根据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要求,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排污许可证后九十日内发布信息公示,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,排污单位应自环境信息变更三十日内以公示,根据规定现将环境信息进行公开。
江苏金致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
2024年3月20日
附件3:2024皓检(比对)第(005)号金致2.1.pdf
附件4:2024皓检(比对)第(006)号金致2.1.pdf
附件5:2024皓检(综合)第(036)号金致2.2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