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环发【2019】47号文将我公司纳入2019 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,根据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》执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及HJ819要求: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,现将排污许可2023季度执行报告、2023年度执行报告、2023年度环境检测报告、进行公示如下:
附件8:金致2023年度第三季度废水、废气手工监测报告.pdf
附件9:2023.第四季度江苏金致新能源车业(废气).pdf
附件10:2023.第四季度江苏金致新能源车业(废水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