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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环办【2021】290号文第十一项内容要求:产废单位需定期(每年至少一次),通过网站、电子屏幕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,我公司年产废10吨以下。为更好的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,我公司现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信息进行如下公示: 江苏吉轩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16日附......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环办【2021】290号文第十一项内容要求:产废单位需定期(每年至少一次),通过网站、电子屏幕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,为更好的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,我公司现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信息进行如下公示: 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2025年10月12日附件:《江苏金彭集团有......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见附件:附件:河北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公开表.pdf...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见附件:附件:江苏科正车业危险废物公示.pdf...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环办【2021】290号文第十一项内容要求:产废单位需定期(每年至少一次),通过网站、电子屏幕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,我公司年产废100吨以上为简化管理单位。为更好的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,我公司现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信息进行如下公示: 湖北金彭车业有限公司2025年10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