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环发【2019】 47 号文,将我公司纳入2019 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,根据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要求,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排污许可证后九十日内发布信息公示,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,排污单位应自环境信息变更三十日内以公示,根据规定现将环境信息进行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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